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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4-00001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日期: 2025-08-08
标       题: 沂水县2025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报名条件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一年级招收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沂水县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材料

①户籍材料:户籍簿,非沂水县户籍的还需提供沂水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②居住材料:在城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实际居住材料。

③从业信息:在沂水县城区务工者,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在我县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发放半年以上的工资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在沂水县城区经商者,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在沂水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不作为入学依据)。

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办理。

(3)录取办法

法定监护人根据公布的空余学位情况,申报两个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志愿不可空缺、不可重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志愿填报顺序,按照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因素依次录取。因学位限制,志愿录取未成功的,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4)录取说明

①优先接收有社会保险、纳税申报、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经大数据校验属实的;再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最后接收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随迁子女。

②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沂水县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的,法定监护人需持佐证材料回户籍所在地联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附件5),信息采集时一并上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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