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5-000014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财政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 标 题: |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临财采〔2025〕10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精神,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鲁财采〔2025〕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落实。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责任清单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纠治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督促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围绕需求编制、计划备案、需求分包、招标评标、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强化履职约束,实行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强化部门间协同治理与问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责任清单标准和依据,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责任,将处理处罚落实到位。
三、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定期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效能提升,从“程序合规”转向“效能提升”,注重项目质效管理,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5〕22号)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5〕22号).pdf
附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临沂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附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pdf】
附件【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5〕22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