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0260722-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 标 题: | 沂水县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须知 | ||
一、鉴定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报名。
2.等待鉴定通知。
3.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鉴定。
4.接收邮寄的鉴定结论(个人单位各一份,根据申请表联系人和送达地址邮寄)。
二、申请材料
做康复治疗的、申请辅助器具的请务必在提交材料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3.诊断证明原件(1份)(受伤当天住院治疗的可不提供)
4.所有病历(包括初诊的、复查的,住院病历和手写门诊病历要原件,其余可以是复印件)
5.所有影像报告单(包括初诊的、复查的,可以是复印件)
6.各类检查片子(打出来后,报名时不交,工伤职工自己拿着,鉴定时带着)
7.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提示:若在急诊上拍片检查后入院治疗,则住院病历中一般不包含在急诊上所拍片子的影像报告单,需另外打出来。
三、报名地点与咨询电话
地址:华信国际大厦919室
电话:0539-2231760
注意:该鉴定申请须知仅为方便申请人报名使用,最终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