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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4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5-000010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7-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6-17
标       题: 沂水县2024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根据鲁农计财字〔2021〕24号、鲁农计财字〔2021〕38号、鲁农计财字〔2022〕3号,《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山东省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等秋季粮油作物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我县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作物、对象、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玉米、水稻、花生、大豆保险。

(二)保障对象。我县政策性玉米、水稻、花生、大豆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种植相关作物的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保险责任。政策性玉米、水稻、花生、大豆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及条款为准。

(四)承保公司及承保乡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杨庄镇、富官庄镇、圈里乡、高桥镇、马站镇、沙沟镇6个乡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四十里堡镇、许家湖镇、沂城街道、院东头镇4个乡镇(街道)。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高庄镇、崔家峪镇、夏蔚镇、泉庄镇4个乡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责道托镇、龙家圈街道、黄山铺镇、诸葛镇4个乡镇(街道)。

三、保险设置

(一)保费标准

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每亩保费20元,每亩保险金额450元;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42元,每亩保险金额950元;水稻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每亩保费26元,每亩保险金额650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46元,每亩保险金额1150元;花生保险每亩保费24元,每亩保险金额600元;大豆保险每亩保费19元,每亩保险金额350元。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元)=每亩保险费(元/亩)x保险面积(亩)。

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二)财政补贴标准

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费中央财政补贴7元(占35%),省财政补贴6.5元(占32.5%),市财政补贴3.25元(占16.25%),县财政补贴3.25元(16.25%)。农户不承担保费。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42元/亩,保额为9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4.7元(占35%),省财政补贴13.65元(占32.5%),市财政补贴4.625元(占11.01%),县财政补贴4.625元(占11.01%)。农民承担4.4元(占10.48%)。

水稻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中央财政补贴9.1元(35%),省财政补贴8.45元(占32.5%),市财补贴4.225元(占16.25%),县财政补贴4.225元(16.25%)。农户不承担保费。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46元,保额为1150元。各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42元(占92%)。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6.1元(占35%),省财政补贴14.95元(占32.5%),市财政补贴5.475元(占11.9%),县财政补贴5.475元(占11.9%)。农户承担4元(占8.7%)。

花生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8.4元(占35%),省财政补贴8.4元(占35%),县财政补贴2.4元(占10%),农户承担4.8元(占20%).

大豆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6.65元(占35%),省财政补贴6.65元(占35%),市财政补贴2.85元(占15%),县财政补贴2.85元(15%)。农户不承担保费。

四、工作程序

(一)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2024年政策性玉米、水稻、花生、大豆保险投保工作从2024年6月17日开始,2024年7月31日结束。理赔结束时间最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组织投保。农业农村、财政、乡镇(街道)、承保公司要紧密配合,早发动、早部署,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投保率。特别是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要集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和承保公司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指导农户参保,尽快完成投保签单工作。

(三)保险合同签订。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组织小农户集体参保。单户投保面积100亩及100亩以上的地块,承保公司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

(四)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公开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或以乡镇为单位在政府网站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发生损失理赔后,在“政务公开栏”或政府网站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六)勘查定损。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普通农户投保的,可分户赔付。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街道)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鼓励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各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单位保额x受损面积x生长期赔偿比例x损失率,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区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x100%。其中:

玉米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生育期

最高赔偿标准

幼苗期

每亩保费金额x60%

小喇叭口期--大喇叭口期

每亩保费金额x80%

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费金额x100%

2、完全成本保险

生育期

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拔节期前

每亩保费金额x50%

拔节期--开花期前

每亩保费金额x60%

开花期--成熟期前

每亩保费金额x80%

成熟期

每亩保费金额x100%

水稻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生育期

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分蘖期

每亩保费金额x6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费金额x80%

开花--收获期

每亩保费金额x100%

2、完全成本保险

生育期

最高赔偿标准

幼苗-分蘖期(含)

每亩保费金额x50%

孕穗期

每亩保费金额x60%

抽穗期

每亩保费金额x80%

成熟期

每亩保费金额x100%

花生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开花下针期

每亩保险金额x60%

结英期

每亩保险金额x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x100%

大豆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育期

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开花期前

每亩保费金额x60%

开花期--结荚期

每亩保费金额x80%

鼓粒成熟期

每亩保费金额x100%

(七)理赔资金支付。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由承保公司通过齐鲁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受灾赔付,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程序复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县金融办负责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对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粮食作物风险保障程度。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及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及协保员的作用,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对于三大主粮作物要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完全成本保险投保占比。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

(四)强化工作推动。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理顺操作流程,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鼓励通过遥感等途径对农业保险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提高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严格工作节点。各乡镇(街道)务必将玉米、水稻、花生、大豆保险保费于2024年7月31日前打到承保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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