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5-000009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
标 题: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用于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项目代码为“37000022S031107000027”。收入列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1农业农村”预算科目。其中:
一、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用于对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给予补贴。
二、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与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相关资金一并用于落实“联防联控、统防统治、群防群治”机制,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全覆盖。
三、亚行贷款黄河流域绿色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对亚行贷款黄河流域绿色农田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给予补助。
四、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用于扩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范围、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巩固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成果、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等。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和“无疫省”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落实病死猪、牛羊禽等其他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无疫省”建设维持补助。
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2〕4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同时,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同步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绩效目标,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保障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