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5-0000346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 标 题: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沂水县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 ||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2月,《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在明确部门职责、管理措施及强化中介机构自律和行业引导方面有重要意义,但结合我县实际,在部门职责、监管措施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了《沂水县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沂水县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将《细则》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征求了县发改局、住建局等24个县直部门,沂水县建设监理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山东三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意见,并于2025年4月27日至5月27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商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共九章四十条,分别为总则、清单管理、管理职责、中介超市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中介机构自律和行业引导、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清单管理。在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法定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排中介机构数量及相关信息,建档立册,确保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清晰。
二是细化部门职责。在审批、监管、执法相对分离的情况下,明确县级各类行业监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了各类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补充完善了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水利、税务、卫健、文旅、政法委、气象、消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职责。
三是应用中介超市。增加了中介超市建设和管理章节,明确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各部门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拓展中介机构选用渠道。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通过明确行业监管规则、建立服务质效评价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等措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从费用支付、选取中介机构等方面规范政府委托中介服务行为。
五是注重行业自律。明确中介机构信息公示、订立合同相关要求,列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违规情形,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行业依法组建协会等行业组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中介行业的管理。同时,鼓励组建综合性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打包委托,变“一事一委托”为“多事一齐办”,降低中介服务成本,提升项目服务效率。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中介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列明了部门及所属工作人员禁止的情形,如法定依据之外增设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不适合委托的工作交给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