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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5-00003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8-27
标       题: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LNG自备站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LNG自备站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煤改气”政策的推进和液化天然气(LNG)阶段性价格优势,工业企业LNG自备站的投资建设呈现爆发式增长。当前,我县LNG自备站存在管理比较粗放,监管主体职责不够清晰,部分自备站未按标准规范设计、未按要求进行建站审批等问题,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隐患较大。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LNG厂内自备站安全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临安办发〔2023〕9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函〔2025〕19号)的要求,为加强工业企业LNG自备站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特制定《关于加强工业企业LNG自备站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县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本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17日,向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发函进行研究讨论,在经过深入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本实施意见,并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提报本次会议审议。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

1.明确认定范围:LNG自备站是指工业企业厂内作为燃料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2.提出建设要求: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且能保证持续供气的,原则上不得新建自备站。

3.规范建设管理:工业企业确需建设LNG自备站的,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报告进行审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委托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申请压力容器登记和检测、委托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等。

(二)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LNG自备站的工业企业和负责运营管理自备站的供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自备站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供气企业要按照与工业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及自备站安全管理委托协议要求,做好自备站安全运行管理。工业企业要完善自备站建设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用气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工业企业LNG自备站安全管理涉及建设、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常态化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2.加强人员培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证,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

3.强化设备维护。工业企业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配备消防设施。工业企业应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一旦发生LNG大量泄漏或火灾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四、实施意义

本《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LNG自备站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LNG自备站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关于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拟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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