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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救助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点击:[]

当前,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自身防控能力较弱,要求务必抓好贫困人口、困难群体防控,确保不漏一人。为切实做好民政救助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第89号文件的指令》(第155号)和市指挥部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关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孤儿、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工作安排

(一)畅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孤儿、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感染肺炎或疫情防控造成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在一定时期内突然增加,导致家庭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及时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遇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解决需救助家庭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对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因感染肺炎或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的县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综合采取临时救助、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新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事项条件的,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时效。(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全市民政系统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对重点救助对象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和防疫知识的普及,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加强自我防护;做到“不出门、少串门,不聚会、不聚集”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服从安排听指挥,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民政救助对象生活安定、思想稳定,顺利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三)帮扶困难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把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摆在优先位置,主动做好帮扶、济困、解难和释疑解惑工作,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困难群体的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情况,及时调配防护物资,为做好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对生活必需品不足的,要采取适当方式给以帮助和补充;对生活不能自理、患严重疾病的,要综合采取助医、助餐、上门服务等措施;对重度残疾人、高龄老年人等自身防控能力弱的,要安排专人对其家庭进行消毒清洁,帮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再组织集体性活动,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做好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因监护人感染隔离导致儿童无人照料的问题。(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四)做好集中收治后的保障工作。民政救助家庭成员中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集中收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等民政救助服务对象要落实好照料护理责任,落实好防护措施,特别是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患严重疾病的,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务必确保救助对象有人照看、安全健康。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人员身体和生活状况,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以“备战”状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救治这场硬仗。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配齐配强应急处置力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安排。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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