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djsyxx/2026-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1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于奎东
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张庆宝 李晨民 温吉全
食品安全管理员: 张艳
食堂管理人员:刘雅娜 安中兴
厨房工作人员:张道芹 高艳 陈素丽 张宝霞 于秀霞 魏明美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人员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并落实晨检制度,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4、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检查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隐患予以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7、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样品等。
8、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三)厨房各岗位负责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共同保障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