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djsyxx/2026-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1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申请指南 |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申请指南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
评议小组组长:各班主任
成员:副班主任、家委会代表、部分学生
认定小组组长:王玉龙
成员:各班主任
审核小组组长:刘宝磊
成员:王磊、徐冰洁、徐冬妮、王玉龙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王磊
成员:徐冰洁、徐冬妮、王玉龙
决定小组组长:张庆宝
副组长: 张丰年、李晨民
成 员:刘宝磊 王玉龙 王磊 王丹各班班主任。
第二条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 每学期、每人312.5元。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条件。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条评定时间。正常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秋季期11月10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按教育局下达的通知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将补助学生人数、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 评审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补助通知根据补助条件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由学生自愿填写并提交《贫困学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档案。学校对提交申请表的学生登记建档并要求班主任对各班学生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有未申请或已申请漏报情况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真实情况。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的评审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
4、公示初评名单。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和校外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5、审核。学校在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贫困学补助汇总表》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报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各级各班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和增减补助人数也不得按在校生人数平均分配补助人数或轮流享受补助。
第七条 贫困学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凭学生签字的花名册进行打卡。每学期的补助费按学期发放。
第八条 自公布之日施行。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