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djsyxx/2025-00000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17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
为全面做好我校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沂水县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成立“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于奎东
副组长:张庆宝、张丰年
成员:刘宝磊、李晨民、王玉梅、王晓鹏、温吉全、王玉龙、王磊、徐冰洁、徐冬妮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临沂市沂水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沂水县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于奎东
副组长:张庆宝张丰年
成员:刘宝磊李晨民王玉梅王晓鹏王玉龙王磊徐冰洁徐冬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