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djsyxx/2024-00000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9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
为全面做好我校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沂水县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成立“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于奎东
副组长:张庆宝张丰年
成员:刘宝磊李晨民王玉梅王晓鹏王玉龙王磊徐冰洁徐冬妮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临沂市沂水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沂水县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于奎东
副组长:张庆宝张丰年
成员:刘宝磊李晨民王玉梅王晓鹏王玉龙王磊徐冰洁徐冬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学生资助
工作规章制度
一、总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于奎东
副组长:张庆宝张丰年
成员:刘宝磊李晨民王玉梅王晓鹏王玉龙王磊徐冰洁徐冬妮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宙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于奎东
副组长:张庆宝张丰年
成员:刘宝磊李晨民王玉梅王晓鹏王玉龙王磊徐冰洁徐冬妮
由刘立忠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海助会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39-2267009)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沂水县第九实验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