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dlsyzx/2024-00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六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六实验中学校外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乘坐校外校车,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落实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学校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工作要求
1.从事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是经县交通、交警、校车办等部门批准的校车,并核发相关标.识,规定在我县能营运的车辆。
2.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由监护人接送,不使用校车,因特殊原因确需接送
的,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接送,并配有护导员,驾驶员必须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非标准校车一律不得接送。
3.进一步加强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学生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学校协同派出所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校车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开学后相对集中力量上路巡查,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的联合开展校车打非行动,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4.要建立校车交接制度,跟车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监督驾驶员不得超员搭载学生,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严重超员造成挤伤学生的恶性事故。
5.各校车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超速、超载行为。
6.随车教师安全教育
清点好人数,帮助、指导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员发动车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
7.学校实行校车交接制度,每天值班教师要与校车保育员进行交接,清点学生人数,了解请假原因,避免学生遗漏,对学生入校进行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