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dlsyzx/2025-000000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六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六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总体组织实施情况 | ||
一、职责分工
为规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工作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对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我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临沂市沂水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成立了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远广
副组长:马昌武安百石黄超
成 员:杨明俊张建菊王艳栗艳王永琪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家庭经济困难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
我校严格执行市资助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我校成立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具体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马昌武安百石
副组长:王艳刘相晓
成员:栗艳刘远刘俊宇王永琪
由王永琪担任具体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办公室设有专门的档案柜存放资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
二、工作计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严格按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认定,经过1级评议2级认定2级公示后,同时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和学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四级认定机构组成。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主任、教导处主任、办公室主任、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人数的10%。
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应在同级学校内公示。
三、具体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向在校学生发放《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监护人)应如实填写相应学段《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1.申请。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以上级下发文件为依据,不再单独收集。
2.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通过查阅档案,入户调查,电话见面交流等形式,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评议。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班级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审核。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核认定工作组报送的《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4.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得年级认定工作组意见后,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将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异议。如师生、群众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全程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7.存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对学生信息档案进行定期保存。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学校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级部主任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依照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