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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七十一)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1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2-06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七十一)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新材料有限公司

1.隐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台账不全,缺少变、配电站等重点部位

判定依据: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鲁应急发〔2022〕5号)6.5

2.隐患:安全设施台账不全,只统计了消防器材、应急物资等,未将所有安全设施纳入台账管理

判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鲁应急发〔2022〕5号)6.2

3.隐患:3#成品仓库进出叉车,仓库南门入口处未设置“5Km/h”限速标识

判定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第6.4.2条

4.隐患:3#成品仓库隔墙处设置的卷帘门近处未设"卷帘门下、严禁站人"安全警示标识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5.隐患:卸车区卸车完毕后甲醛卸料工艺管道上一操作阀门未关闭

判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鲁应急发〔2022〕5号)6.4

6.隐患:甲醛.冰乙酸等卸车处一防爆型配电箱外壳(位号03AL1)未接地(轻微)

判定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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