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五十九)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0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五十九)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化工有限公司
1.隐患:检查公司中控室,DCS屏、监控大屏等显示时间,多个画面显示时间不一致。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4.9 安全操作要素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 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3〕88 号)
2.隐患:对甲生产车间三楼,一储存罐等,未喷涂设备位号。
判定依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3.隐患:对甲生产车间三楼,氧化塔设置的安全阀底部管线阀门状态标牌锈蚀,无法辨认开关状态。
判定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1 。
4.隐患:一楼冷油管线,不锈钢管线与碳钢支架直接接触,易发生腐蚀。
判定依据:《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01-2021第7.2.27条-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上碳钢材料之间应垫入不锈钢薄板或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mg/kg的非金属材料隔离垫。
5.隐患:对甲车间包装工段,二楼一开关柜通道堵塞,且柜上放置杂物。
判定依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5.1.1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隐患:对甲车间包装工段,进出运货叉车的大门未设置限速标志。
判定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第6.1.3条-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