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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五十二)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9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2-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2-06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五十二)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制药有限公司

1.隐患: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应有书面会议记录备查,但未提供今年会议记录。

判定依据: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2.隐患:公司原料库,灯光性安全出口标志未设置疏散门正上方。

判定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5.10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

3.隐患:公司生产车间二层,喷雾干燥电加热器,未加设“小心触电”等安全提示。

判定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第4.2.3条

4.隐患:生产车间二层,东侧墙壁消防栓未按要求频次进行检查。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5.隐患:生产车间二层,蒸汽分配盘设置压力表,未标识最高温度上限标线。

判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1-2016第9.2.1.2条,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6.隐患:生产车间一楼,干燥器、贮存罐等,未喷涂设备位号。

判定依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7.隐患:生产车间一楼,精细提纯分级机控制箱,箱门与箱体间缺少静电跨接线(PE线)。

判定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1.1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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