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沂水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5-000001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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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政策清单】沂水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政策清单】沂水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电话 |
1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1.人员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在申请地自主或合伙创业(未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贷款额度及贴息: 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O%。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1.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沂水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人员类别按贷款对象要求全称准确填写) ; (2).《沂水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能证明相关人员身份的证件或者证明(1份)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信誉度截图和最近交易记录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经办科室初审。 3.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业务经办科室初审合格后,打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推荐至贷款经办银行。 |
1.工作日到沂水县政务大厅9楼917室提交申请; 2.登录http://117.73.253.202:8089/czxd/login.action→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个人申请创业贷款。 |
即时受理。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0539-2257219 |
2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招用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 2.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贷款额度及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纸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职工花名册(包含新增员工),新增符合条件员工花名册(纸质复印件一份盖章): 5.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5年之内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最近1-2个月工资发放表; 7.当月新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始凭据(附当月缴费人员明细); 8.企业与新增社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当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
1.工作日到沂水县政务大厅9楼917室提交申请; 2.登录http://117.73.253.202:8089/czxd/login.action→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个人申请创业贷款。 |
即时受理。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0539-2257219 |
3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2013年10月1日以后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缴纳6个月以上)。 二、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
自2013年10月1日以来在沂水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 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必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给予标准为 1.2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 险费满 6 个月,给予标准为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一)申请人向经营地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一份;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和上一季度); 5、社保缴费证明 (二)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沂水县政府官网公示7天。 (四)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
1.线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户)向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申请拨付补贴。 2.线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临沂人社网上办事→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申请拨付补贴 |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补贴。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0539-2257219 |
4 | 就业见习补贴 | 沂水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可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单位发布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办理见习终止业务后,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重复申领。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沂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 见习单位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发布见习岗位,组织人员参加见习,签订见习协议书。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申领差额补贴,无需提供材料。 |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20个工作日 | 沂水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0539-2239706 |
5 | 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结合培训课时、急需紧缺程度、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细化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执行标准可在补贴基准上下浮动,国家对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1、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报告;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领取补贴人员身份证、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代领培训补贴协议;学校组织学员参加培训承诺书;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办学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培训签到材料(钉钉打卡记录、培训截图不少于3张、视频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受理。 3、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 4、送达办理结果。 |
(一)线下渠道办理 (1)身份证(原件),窗口提交 (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窗口提交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窗口提交 (4)商业发票(原件),窗口提交。 |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即时办理。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9-2239098 |
6 |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 政策方面 就业扶持政策:如果招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特定群体的,可能会享受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例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招聘特定人员如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能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条件方面 合法合规经营:企业需在沂水县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招聘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必要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虚假性或误导性内容。 遵守劳动法规:企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等。 |
无 | 沂水县企业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有以下要求: 合法有效资质:企业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真实招聘需求:招聘信息应真实反映企业的用人需求和岗位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合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明确岗位信息 :应明确招聘岗位的基本信息,如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招用人数、录用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等。不得收取费用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提供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特殊工种要求:招聘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录用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1、打开登录网址yishuijob.com 2、填写企业信息、 3、发布招聘信息 |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办理 | 0539-2238464 |
7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政府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加强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推动“岗位找人”,并提供岗位撮合、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 无 | 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求职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个人信息。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即年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有求职需求且具备相应劳动能力:求职者应具有求职的意愿和需求,并且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劳动能力。 |
1、打开登录网址yishuijob.com 2、填写个人信息、 3、发布求职信息 |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办理 | 0539-2238464 |
8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 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留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个人承诺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 ①签订劳动合同。小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②办理增员。③申请补贴。单位社保缴费后,可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申领。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个人承诺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④补贴发放。人社部门将补贴业务录入系统,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资金拨付环节。 | 每年12月31日之前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电话:15725191231 |
9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离校2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3年当月,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且在此期间申请的)未稳定就业的沂水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超过⅔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灵活就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生证书复印件一份。 | ①填写《灵活就业补贴申报表》;②审核。对提交的资料、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③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将补贴业务录入系统,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资金拨付环节,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 每年12月31日之前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电话:15725191231 |
10 |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申领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该人员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②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1.备案。用人单位须提报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留存);②加盖企业公章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2.申报。社保补贴为季度申报,申报材料为: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②银行代单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留存);③个人承诺书。 |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单位办理增员。4.备案。到政务服务中心9楼917室进行备案。5.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审核。6.申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9楼917室进行申报。7.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资金拨付环节,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银行账户。 |
每年12月31日之前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电话:15725191231 |
11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超过⅔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3.身份证复印件. |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备案。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人社平台进行备案,3.审核。镇街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将补贴业务录入系统,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资金拨付环节,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银行账户。 |
每年12月31日之前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电话:15725191231 |
12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各街道乡镇岗位开发完成后,按照公告时间去意愿所在地镇街报名。 | 到户籍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进行申请。 | 每年公益岗招聘期间 | 沂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服务股电话:15725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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