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5-000013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
标 题: | 沂水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服务能力、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等,在全县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兼顾家庭农场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等配套设施设备及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包括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气象环境监测、土壤养分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系统及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设备,形成“硬件+软件+数据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辅助驾驶系统和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标准
根据上级资金分配和绩效任务,沂水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87万元,支持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根据省级方案要求,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选择不超过3类项目进行申报,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60万元,支持2个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奖补金额不高于主体项目建设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往实施过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主体不能连续申报此类项目。
2.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等项目27万元,支持2个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奖补金额不高于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的50%。合作社共计支持9万元,家庭农场共计支持18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加强调研,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做好主体申报、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组织主体推荐申报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全过程管理。项目确定后,要督促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项目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信息。项目申报主体需对照方案支持对象具体条件提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zzzdg@163.com),连同乡镇(街道)推荐报告于2025年7月14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304室)审核。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是强化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完善验收资料,应在2025年11月1日前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附件1:关于申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推荐意见.docx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附件1:关于申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推荐意见.docx】
附件【附件2: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