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6-000002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 标 题: | 关于《2024—2026年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2024—2025年沂水县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补贴方向和办理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增强补贴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24—2026年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2024—2025年沂水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置补贴政策,合理调整补贴范围
1.农民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最多可补贴5台套农机(不含成套设施装备),取消补贴户数限制。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为30万元(含),最多可补贴10台套农机(不含成套设施装备)。
3.因地方特色产业或实际农业需求需提高补贴额度或台数的,需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经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审批后执行。
二、规范补贴对象资格,确保政策惠及农户
财政供养人员购买或报废农机具,均不得享受补贴,农机经销商有告知义务。若发现存在隐瞒身份申领补贴,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追回补贴资金,并视问题严重程度暂停经销商申请补贴资格。
三、完善农机报废政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报废补贴额单台7860元以上,必须在当年度购买7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或销售价格在报废补贴额3倍及以上、数量不低于报废机械数量的农业机械。
2.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购置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3.报废回收企业对其申请报废补贴的机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对相关资料做好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4.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的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等6类报废补贴机具范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5.按照《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农机字〔2025〕7号)文件要求在15个农业机械报废机具种类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茶叶揉捻机、大蒜收获机、花生摘果机、农用水泵、薯类收获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等12个农业机械报废机具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加强审验核查力度,建立常态监管机制
1.加大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的抽查力度,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抽查时发现对实际资质、使用情形和购买量不匹配,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追回补贴资金,相关个人、组织责任自负。
2.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
五、本补充通知从公布日起执行,若有政策调整再做补充通知。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