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六十三)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45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六十三) |
临沂某日化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案。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苯磺酸罐区洗眼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2、热风炉燃气管道上未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上述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各项,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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