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二十二)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4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二十二) |
2025年4月2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缺少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制度;2、柴油发电机储油箱未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3、公司产品混合丁醇安全标签象形图缺少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的象形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作出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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