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9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 标 题: | 关于终止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告 | ||
关于终止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相关规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终止对各相关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委托执法范围
自2025年9月29日起,不再委托以下乡镇(街道)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名义行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权(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法定职权):
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道托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马站镇人民政府、杨庄镇人民政府、富官庄镇人民政府、圈里乡人民政府、沙沟镇人民政府、诸葛镇人民政府、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崔家峪镇人民政府、夏蔚镇人民政府、高庄镇人民政府、泉庄镇人民政府、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二、后续执法工作安排
1.原由乡镇(街道)受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自终止委托之日起,统一由沂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法定权限及委托协议行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2.对于委托执法终止前乡镇(街道)已立案且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受委托单位继续依法办理直至结案;已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仍然合法有效,相关后续工作由原受委托单位依法负责。
特此公告。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 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