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条件 |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 申报材料 |
1.法人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财务报表
|
| 法律依据 |
1.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时间 |
全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电话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柜员窗口01-10号窗口 15725198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