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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mzj/2026-000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民政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5-04 发布日期: 2026-05-09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工作的通知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工作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为切实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全县养老机构入住老人饮食安全、营养均衡,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分级帮包工作机制,规范机构餐饮服务管理,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餐饮服务中的问题,提升老人用餐满意度和幸福感,进一步落实规范养老机构食堂陪餐制度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主要适用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在养老机构食堂内开展陪餐工作。

(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MZ/T 186-2021等法律法规或标准。

(三)同餐同标原则:陪餐领导与入住老人同吃、同菜、同价,严格按照老人用餐标准就餐,不搞特殊化,不额外加餐、不加餐。

(四)常态长效原则:陪餐工作常态化开展,明确频次、流程和责任,形成“餐前检查、餐中体验、餐后整改”的闭环管理。

(五)实事求是原则:陪餐人员如实记录用餐体验、发现问题,不隐瞒、不包庇,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六)责任落实原则: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陪餐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方案落地见效。确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陪餐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二、陪餐组织与安排

(一)陪餐小组组成

成立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小组,由机构主要负责人(院长/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组成,根据机构规模合理确定小组人数,确保陪餐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可结合实际邀请属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老人家属代表、志愿者参与陪餐,拓宽监督渠道。

(二)陪餐频次要求

1、机构主要负责:每周至少陪餐1次,每月陪餐不少于4次。机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周至少陪餐2次,每月陪餐不少于8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轮值陪餐,确保每餐至少有1名中层及领导在岗陪餐。

2、县民政部门结合“四不两直”“四见四查”和安全生产分级帮包等工作机制,根据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陪餐频次,原则上每半年要对所有养老机构实现陪餐全覆盖。

(三)陪餐排班管理

1、每月月底,由机构办公室制定下月《领导陪餐排班表》,明确陪餐人员、陪餐时间(早餐、午餐、晚餐)、陪餐地点,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在机构食堂、老人活动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老人及工作人员监督。

2、陪餐人员需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无法陪餐的,需提前向机构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其他领导顶替,确保每餐陪餐人员到位。

3、陪餐排班表需留存归档,作为年度考核、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陪餐流程与职责

(一)餐前检查(陪餐人员提前15-20分钟到岗)

1、检查食材安全查看食材采购台账、检验报告,确认食材新鲜、无变质、无过期,食材储存符合规范(生熟分开、冷藏冷冻达标)。

2、检查操作规范查看食堂工作人员着装(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流程,确认餐具消毒到位、加工环境干净整洁,无交叉污染隐患。

3、检查菜品准备。查看菜品搭配、分量、温度,确认符合养老机构老人饮食特点(软烂、清淡、易消化),无辛辣、刺激性强的菜品,营养搭配合理。

(二)现场陪餐

1、陪餐人员与老人同坐一桌就餐,主动与老人交流,倾听老人对菜品口味、分量、温度、卫生,以及食堂服务态度的意见和建议。

2、陪餐人员需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无法陪餐的,需提前向机构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其他领导顶替,确保每餐陪餐人员到位。

3、陪餐排班表需留存归档,作为年度考核、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4、提醒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用餐秩序维护,确保老人用餐安全、有序。

(三)费用支付

陪餐人员按养老机构正常收费标准自行支付餐费,养老机构需提供收费凭证,陪餐人员妥善留存,作为费用支出及工作备查依据。陪餐人员所交餐费只能用于养老机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四)餐后反馈与整改

1、陪餐结束后,陪餐人员需在1小时内填写《养老机构领导陪餐记录表》,详细记录陪餐时间、陪餐人员、菜体验、发现的问题、老人意见建议等内容签字确后提交机构办公室。陪餐人员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要将陪餐发现问题与建议当场反馈养老机构,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记录;问题严重的要第一时间报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

2、机构办公室对陪餐记录进行汇总梳理,对发现的分类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措施、整改时限。

3、整改完成后,责任人需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机构办公室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发现问题—登记交办一整改落实—复核销号”的闭环管理。

4、每月月底,机构办公室将本月陪餐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汇总,向机构领导班子汇报,并在机构内部公示,接受全体人员监督。

四、监督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检查陪餐工作落实惰况,对未按要求执行陪餐的人员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县民政部将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二)考核问责。一是陪餐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机构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挂钩;二是对严格执行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餐饮问题、获得老人好评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故缺席、敷衍了事、隐瞒问题,或未按要求整改餐饮问题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绩效扣分。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三是对因未落实陪餐制度,导致餐饮安全问题、老人投诉较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养老机构,由属地民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养老机构领导陪餐排班表

2、养老机构领导陪餐记录表


附件【附件1养老机构领导陪餐排班表.docx
附件【附件2养老机构领导陪餐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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