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6-000003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民政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
| 标 题: | 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 | ||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2025]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居住地为收近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地址在临沂市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四、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800元。
五、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周期延伸至202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