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流程、要求?
索 引 号: | yishuixcjrlhh2253710/2024-000003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24-06-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流程、要求? |
答:有适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可在1个年度内申请1件辅具,同一类型辅具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目前提供的辅助器具有:普通型轮椅、坐便椅、手杖、四脚拐、褥疮垫、助行器、腋拐、助听器、盲杖。
注:1.精神、智力等残疾人超过60周岁的有行走障碍的可跨类别申请;2.辅助器具适配原则上只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3.是否配发辅具须经评估确定。
★具体政策事宜可电询:县残联康复部2271719。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