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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协作单位入驻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关档案?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66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1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5-07-15
标       题: 常驻协作单位入驻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关档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负责常驻协作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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