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5-0000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 标 题: | 政策问答: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多久? | ||
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并按要求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推荐,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及复核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