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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创建绿色工厂有哪些基本条件?

索  引  号: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5-000001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10-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策问答:创建绿色工厂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具备较高的质量、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并持续运行完善。

4.高度重视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参加能效标杆、节水型企业、无废企业等创建活动,自觉开展绿色诊断,强化诊断成果运用,加强绿色化改造。

5.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移出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发生环境污染、安全(包括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6.符合绿色工厂相关行业评价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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