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4-00000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对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有什么要求? | ||
答:根据《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项目,以及搬迁入园、配套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