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026-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市、省两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
答:
1.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据《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临沂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3)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