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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5-00001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12-01 发布日期: 2025-12-01
标       题: 政策问答: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如何实行分级管理?

答: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主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折标系数以当量值为准,下同)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具体分级如下: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及以上,且通过国家或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且由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10000吨,且由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除国家和省负责的“两高”项目外,其他“两高”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10000吨,且由市、县(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项目,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需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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