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5-000011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如何实行分级管理? | ||
答: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主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折标系数以当量值为准,下同)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具体分级如下: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及以上,且通过国家或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且由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10000吨,且由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除国家和省负责的“两高”项目外,其他“两高”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10000吨,且由市、县(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项目,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需出具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