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0260406-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水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06 | |
| 标 题: | 《供水条例》如何加强供水工程建设? | ||
供水工程建设直接关系供水安全和供水服务质量,《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一是针对供水设施老化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供水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保障供水工程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老化失修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二是为保障供水隐蔽工程质量,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做好供水工程中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等进行检查。三是针对调压调蓄设施建设,明确由供水主管部门统筹区域集中调压调蓄设施建设工作;居民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调压调蓄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