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2-0000054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水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
| 标 题: | 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对《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的解读 | ||
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对《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数据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水文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要求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为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有效保护水文监测环境,推动我市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临政办字〔2022〕97号文件要求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水文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三、意义:保护范围划定之后,可以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断面不受破坏,从而保证了水文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对我市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有效防御水旱灾害等工作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