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4-00000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是什么? | ||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
(一)实施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2023年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组成,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