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5-000000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司法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 ||
答: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