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aj2251622/2022-00001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公安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日期: | 2019-03-30 |
| 标 题: | 印章刻制审批、备案的便民措施有哪些? | ||
印章刻制审批、备案的便民措施有哪些?
公安部2019年3月29日通报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取消了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用章单位到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完印章后由印章刻制企业将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县(区)刻制印章。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并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用章企业不用再重复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公安部
2019年0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