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60303-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 标 题: |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谁可以用? |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授权人必须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个人账户使用人,应正常参加山东省内职工或居民医保,并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停保状态、参保关系转出临沂、离休优抚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临沂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共济使用。
这里需要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只有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被共济的对象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