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60804-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3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
| 标 题: | 什么是“双通道”? | ||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简单点说就是可以在医院和药店两个途径来购买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药品,同时享受医保支付(报销)待遇。
“双通道”药品是指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并享受相同医保支付待遇的国家谈判药品。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是指可购买医保谈判药品并支持医保支付(报销)的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