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4-0000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中藏品入藏标准是什么? | ||
答:
要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单件藏品征集原则上限定于珍贵文物(标本);成组或自成系统的藏品,珍贵文物(标本)也应占一定的比例。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入藏文物应是重要的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
对于因陈列展览需要,或属藏品缺环的,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补充:近现代文物征集可以参考《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中相关规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