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2-00001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
| 标 题: | 政策问答:《沂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 ||
答:(一)传习活动场所建设;
(二)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传承、传播等活动;
(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等活动;
(四)传承人学习、交流、教育、培训;
(五)传承人参加展览、展示、展演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属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