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tyjrsws/2022-00000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 标 题: | 在部队因公受伤,当时没有申请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还能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吗? | ||
在部队因公受伤,当时没有申请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还能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具体请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