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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6-00000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15
标       题: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了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机构,那么连续几年使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也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在实践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内控制度和诚信评价结果及专业度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内控制度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可以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即通过哪些具体程序、标准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只要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及委托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情形,连续多年使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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