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6-000000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条件 | ||
1.明确建设主体。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能够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
2.具备有效地组织协调机制。能够有效调动政府、产业、高校院所、人才、金融资本、科技服务等各类资源,协调各方面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成员一般包括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原则上要成立新型研发机构;
3.具备灵活地运行体制机制。鼓励各共同体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的运行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各成员间形成协同发展、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建关系;
4.具备鲜明的功能特色。聚集“政产学研金服用”七要素,突出关键要素对其他要素的整合带动作用,突出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聚集、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聚集提升等方面的优势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