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6-000000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 ||
1.实验室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近3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政策引导类等其他项目)3项以上,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依托大学、科研院所组建的实验室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一部学术专著视同5篇论文,一项授权发明专利视同3篇论文);
2.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2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3.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800万元以上;
4.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资产和知识成果等产权关系明晰,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5.依托单位有筹款能力和筹款信誉,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6.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临沂市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