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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索  引  号: yishuixkxjsj/2025-000004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5-06-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6-19
标       题: 政策问答: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行业优势技术创新中心可以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

(2)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

2.研发能力

(1)依托单位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

(2)依托单位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6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3)技术水平得到认可,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

3.人才队伍

(1)配置合理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能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互动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

(3)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

4.研发投入

(1)依托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有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

(2)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3000万元;

(3)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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