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5-000003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
标 题: | 政策问答: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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