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5-0000025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标 题: | 政策问答: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 ||
1.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3.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4.对企业的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