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索 引 号: | yishuixkxjsj/2024-000005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策问答: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答: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生效后,技术交易的卖方、中介方可以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技术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登记。当事人对不予认定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和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予以认定登记。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